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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賽10月15日截止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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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98年度第二屆『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比賽分為自然生態組、戰役風情組、民俗文化節慶活動組等三組,歡迎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參加,各組別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即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收件。報名表請至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http://www.kinmen.gov.tw/。
第二屆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由烈嶼鄉公所主辦,烈嶼鄉代表會、金門攝影協會協辦、金門縣政府指導。主要目的在吸引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前至小金門觀光消費,提高小金門觀光知名度。同時希望獲致具專業素質之相片,廣羅不同角度的小金門之美,並做為推展觀光之用。
比賽分為自然生態組、戰役風情組、民俗文化節慶活動組等三組,其中,自然生態組:以烈嶼鄉境內之自然、生態、或自然生態風景區景觀等題材;戰役風情組:以烈嶼鄉境內之戰役景點、軍事遺址等相關題材;民俗文化與節慶活動組:以烈嶼鄉97年9月20日起至98年10月4日止,烈嶼鄉境內舉辦之民俗、文化、節慶活動為主軸的照片,包含主題節慶活動照片、農業栽植、採收等活動照片。  
 評審方式,將由烈嶼鄉公所聘請攝影專家5人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分別三組分開評選。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數位檔或原稿底片),逾期未繳交、繳交不全或格式不合者者,視同棄權。 
 攝影收件時間自9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評審及頒獎典禮另訂。得獎公布於縣府及鄉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於頒獎日前來受獎。各組獎勵,第一名1名,獎金壹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捌仟元;第三名1名,獎金陸仟元;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陸佰元;佳作獎三組合計共9名,各得獎金壹仟元(各組名額不限,合計不得超過9名);凡入選者各頒獎狀乙幀。 
 參賽規範,作品規格:請沖放8×10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拍攝時限:自97年9月20日起至98年10月4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吋之照片)裝袋,請用硬紙板保護,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如參賽作品於評審前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烈嶼鄉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64510。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凡得獎作品,必須主辦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 以上規格之JPG 及Tif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攝影作品檔案命名方式為「98秋戀小金門/參賽主題-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自公布得獎日起,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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