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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海立院提案請政府全額獎助地區裝設再生能源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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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電力完全仰賴台電供應,近10年來累計虧損已逾百億元,年度虧損亦逐年攀高,不僅造成財政負擔,也對預算產生排擠效果。縣籍立委陳福海昨天特於立法院提案,建請政府全額獎助金門地區裝設風力、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設備,以減輕電力營運虧損,建構離島永續經營基礎。 
 金門地區電力供電成本較台灣本島為高,但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離島水電價格均比照台灣本島供應,雖然離島地區供電營運虧損全數由政府補助,然自民國89年虧損額度6億元起至97年17億8845萬元止,累計虧損已超過百億元,其年度虧損居高不下,加重財政負擔及產生預算排擠效果。 
 據縣籍立委陳福海指出,政府為了照顧離島居民生活,在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島用水、用電,比照台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因此,台電公司才另訂定有「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補助營業損失。 
 陳福海認為,此項政策雖然立意良善,離島居民也受惠頗多,但金門地區在民國89年售電虧損即高達6億元,爾後逐年以7%、8%之比率攀升,97年度則高達17億8,845萬元,98年度則預估虧損15億6,000萬,10年累計虧損達123億元,虧損金額相當驚人,尤其在政府財政日益艱困的情況下,此補助虧損的作法相當危險。 
 陳福海表示,如果能將補助營業虧損的經費,轉用於獎助地區民眾或機關團體設置風力或太陽光電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進而降低對於火力發電的依賴,而營業虧損也可以逐年減少,連帶政府的虧損補助也可以降低,可以說是一舉數得,殊值大力推動。
陳福海表示,為推動再生能源產業在金門地區生根,台灣電力公司在金門金沙地區的風力及太陽光電工程,已在8月起商轉。只是他認為經濟部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及「公共建築太陽光電系統示範計畫」之計算基準,自98年7月1日起,申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一般補助之金額,每峰瓩以不超過新臺幣12萬元為準。 
 尤其,其補助最高不得逾該發電系統總設置費用百分之五十,對於地區民眾及機關團體的誘因仍嫌不足,所以他才提案建議政府應該朝「全額獎助」的方向來思考,將補助營業虧損的經費轉用於金門地區再生能源的普及,如此不但可以減少政府每年的虧損補助,也可以建構金門永續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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