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旗幟即可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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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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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三合一選舉已開始受理登記,有關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時間與地點,本縣環保局指出,設置的期間為投票日前60日(10月6日)至投票日止,並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而在圓環內環、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
環保局指出,縣府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公告「金門縣第5屆縣長、縣議員選舉及第10屆(烏坵鄉第8屆)鄉鎮長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其中,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為金門縣各鄉鎮(含烏坵鄉)之主、次要道路及市區或自然村。但圓環內環、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期間為投票日前60日(98年10月6日)至投票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