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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違法工作僱主挨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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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用印尼籍婦女來金從事看護工作,卻增派其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昨日縣警局金城分局會同社會局在金城地區查獲一件違反社會服務法規定之案件,並處以雇主新台幣三萬元罰鍰,並要求雇主改善。縣府社會局與金城分局強調,若發現雇主再指派外傭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最高可處以雇主十五萬元之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提醒雇主不要心存僥倖。
 警方指出,邱姓雇主申請印尼籍的外傭亞蒂(ASTUTIK YETI )外傭來金門從事看護工作,除了原有的看護工作外,更要其於營業場所從事如洗碗盤、切肉、擦桌子等營業之助理工作,已違反社會服務法關於「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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