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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巡迴辦理公告土地現值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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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辦理九十九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暨重新規定地價說明會,昨日辦理兩場,向民眾做宣導,同時也廣徵民眾的意見。今日續到金湖、金沙鎮各辦理一場,地政局歡迎關心地價人士與會參加。
該說明會,巡迴各鄉鎮辦理,首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地政局會議室;下午二時三十分在金城鎮公所會議室,吸引民眾前往參與。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公告土地現值是縣市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調查轄區內土地的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
地政局也說明公告土地現值與土地增值稅關係,該局指出,一般認為公告土地現值調高,會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之負擔,但實際上,土地增值稅僅是因為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而課取因社會經濟發達所帶來之自然漲價,並不損及土地所有權人既有利益,且目前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僅為百分之四十,持有土地年限久者亦得享有減徵,並非百分之百完全歸公,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地政局又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99年又逢重新規定地價之時間,由於公告地價係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依法課徵地價稅之依據,而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縣市轄區內之申報地價總額所課之稅,因此,地價稅係按申報地價來計徵,除有土地租賃情形者,會以公告地價120%為申報地價,藉以提高租金外,只要沒有特殊原因土地所有權人基於節稅考量,多會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地價申報時間自民國99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期限為30日,申報地點在金門縣地政局地價課,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由於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地政局籲請鄉親能踴躍參加,提供建言。
今(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金湖鎮公所會議室;金沙鎮:下午二時三十分,在金沙鎮公所會議室;烈嶼鄉: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烈嶼鄉公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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