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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電腦開始申請了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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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九十九年度國民電腦開始申請了!教育部為照顧中低、低收入學童家戶享有公平的資訊科技環境應用機會,並提升學童與民眾的資訊素養與生活品質,經辦理九十九年度國民電腦應用計畫。
這項計畫的執行期程,係自教育部函文通知核定日起十二個月內完成計畫執行。
地方政府執行內容包括:
一、國民電腦申請:各縣(市)政府依據國民電腦申請作業原則說明,通知所屬中小學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童家戶,主動向學童就讀學校提出需求申請,由學校協助查證申請家戶資格,並確認家戶同意配合本案推動業務為期三年,送交需求名單至縣(市)政府初審,縣(市)政府將初審通過名單函文提報教育部複審。 
 二、國民電腦核定:依教育部複審結果公告核定補助名單,核定補助者每戶贈送一台國民電腦及三年免費上網。 
 三、國民電腦設備採購:教育部函文通知縣(市)政府,自核定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採購配送,採購主機統一安裝教育部EzGo6推廣應用自由軟體,並協調得標廠商將設備免費運送至受贈家戶(或指定地點)及協助安裝上網(包含三年免費上網),主機及螢幕外殼應標示明顯之「教育部國民電腦專案」字樣及廠商維修專線電話。
四、國民電腦設備驗收:國民電腦及上網服務之交貨、驗收、付款與轉贈由各縣(市)政府執行,並依相關行政程序將設備財產轉贈受贈家戶。 
 五、設備維護與保固:得標廠商應提供至少三年設備保固,由各縣(市)政府協調廠商於設備保固期間配合至指定地點(如:學校、數位機會中心)或到府維修、收送件,各縣(市)政府應督導廠商確實履行保固服務、定期至教育部國民電腦網(http://icare.moe.gov.tw)回報維修進度。 
 六、教育訓練:計畫執行日起一年內應完成辦理每人至少十八小時教育訓練或培訓,前三個月須完成辦理每位受贈學童十二小時之國民電腦相關使用培訓及政策說明課程,另辦理六小時輔助課程(如:親子研習班、家長說明會、輔導老師培訓等)。受贈學童應接受各縣(市)政府各項學習檢測,可結合學校、數位機會中心共同辦理資訊素養、數位應用成效能力等檢測,並將學習成果回報教育部。
 七、建立管理機制:建議由學校教師(或結合數位機會中心人力資源)組成輔導團推動實施,每一受贈學童配有一位輔導老師。 
 而各縣(市)政府應自行規劃辦理至少二次之受贈學童及其家戶相關數位學習、推廣活動、成果展示等地區性(全縣市鄉鎮區)宣傳推廣與交流活動。 
 至於申請資格上,補助方案一為一般申請,採網路申請。申請資格:(一)領有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有效證明。(二)家中有九十八學年度就讀國小三年級(含)以上至國中一年級(含)以下之在學學童。(三)家中未擁有電腦設備或家中擁有之電腦設備老舊不堪使用(含擁有再生電腦)。 
 補助名額方面,全國共一千名,依據各縣(市)政府國民電腦應用計畫歷年執行成效,分配補助台數。
 申請期間,網路申請自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開放申請,學校最遲須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前上網填寫需求名單資料並完成線上送審;縣市政府最遲須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完成線上初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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