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研習
金門縣政府98年度財產申報研習活動,昨天假縣立社會福利館舉辦,縣府暨所屬機關主官管等參加;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致詞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實施,也是為維護國家的制度,強調公務人員最基本的清廉要求;相信大家在聽完之後,會有很大的收穫。
縣府今年度財產申報研習活動,昨天下午一時四十分假社福館演藝廳舉辦,近二百公職人員到場參加,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到場主持。
這項財產申報研習,縣府政風室邀請到經濟部政風處專員蔡潛菁抵金主持講座,內容有: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基本觀念、申報流程與種類、如何填寫財產申報表?如何查詢自己名下財產專區,以及(附錄)金門縣政府公職人員自我檢查表等,並有實際問題研討、意見交流和綜合座談。
蔡潛菁指出,財產申報裁罰金額很重,不可不知:一、故意隱匿財產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二、財產來源不明者,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三、逾期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度時,得酌量減輕;四、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者: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