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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輸入大陸物品下月起改採與台灣相同開放品項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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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業於98年10月9日公告,金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自11月1日起,改採與台灣地區相同開放品項,原需檢附縣府同意文件之申請規定已停止適用。相關輸入規定可至「國際貿易局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網站查詢(網址:fbfh.trade.gov.tw/rich/test/indexfh.asp)。
 經濟部這項公告,金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項目應向經濟部國貿局辦理簽證外,其餘項目得免輸入許可證:
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121」代號項目者。
二、「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MP1」代號(即有條件輸入之大陸物品)者,且「特別規定」欄列有「MXX」代號項目者。
 縣府指出,金門地區慣常進口的砂石,輸入手續一如既往,唯去殼花生及磚、瓦、瓷磚等建材,因屬「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號之「未開放輸入之大陸物品」,業者如擬進口,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型錄、說明書或樣品,工廠登記證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交易文件(合約、訂單)、委託書,以及進口報單影本等。
縣府表示,申請書同時要敘明理由逐案向國貿局提出專案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申請人再依輸入許可證向海關申辦進口程序。據了解,如手續完備,且專用於金門地區之簽證案件,一般作業約需7至10個工作天。
 有鑑於申請作業之變革,可能影響民眾既有權益及地區建設進程,金門縣政府刻正偕同陳福海立委辦公室,共同向中央爭取更簡便的作業流程,期望能以縣府同意文件取代部分進口簽證,以達到便民、利民的最大目的。
 有關前述專案申請書可至國際貿易局網站下載(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為民服務-為民服務專區-線上下載-輸入管理),受理單位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電話:02-23510271)或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地址:高雄市中正四路103號2樓,電話:07-27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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