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縣長﹕提高免稅額金門改特區
工商時報記者鄭圭雯、經濟日報記者曾淑青,昨專訪金門縣長李炷烽時,針對金門的免稅、博奕等議題進行專訪,對金門縣政府財政穩健,金酒公司經營績效良好,挹注各項縣政建設及福利,皆作深入訪問,尤其,佩服李縣長據理力爭回中和五眷村產權,並且進行有計畫的改建,投資效益創高,為縣庫賺進大筆鈔票,創造許多財富。
備受關注「金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款」,98年10月22日業經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十八次臨時會三讀通過,李縣長指出,近期將依程序公告,受理業者申設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規定,在金門地區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經縣府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出境時於管制區提貨攜出離島地區。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申請設立主要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
(二)領有海關核發之自用保稅倉庫執照。應設置自用保稅倉庫,存儲專供銷售之保稅貨物。
(三)具有符合海關管理作業需求之電腦處理帳貨設備及能力,並與海關完成電腦連線作業等等。
至於,旅客購物免稅數量、金額及相關規定:
(一)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以下,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下。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二)菸酒以外貨物之銷售金額新臺幣3萬元以下。
(三)旅客於30日內入出離島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6次以上,其免稅物品之數量及金額,折半計算。
(四)旅客購買免稅之貨物,其數量或金額超過限額者,應繳納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後,始得攜出離島地區。
李縣長認為,中央對金門免稅政策額度限三萬元,可以說是實而不惠,因為旅客連購買乙只高級手錶都不只這個額度,他大聲疾呼中央對金門應大開大放,而非僅是施給一點小惠。李縣長也抱怨金門人長期以來國民所得不及台灣,卻飽受稅賦不公平等待遇,可能係政治現實。
李縣長期望金門發展精緻購物免稅島,有益金門對外招商及工商經濟發展,李縣長表示,基於金門地區當地之消費,不衝擊台灣本島之經濟活動,進口物品不衝擊台灣產業,依據行政院規劃金門為「精緻購物免稅島之意旨,縣府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建議修正條文草案,希望中央考量利用離島免稅之措施,照顧金門地區居民。
李縣長也提議中央應給金門一個特區定位,以有別於台灣政策,如開放陸生、引進陸勞的試辦區;台灣的大學太多,面臨招生不足現實,不過,李縣長歡迎台灣各大專院校到金門設分校,若中央同意即可從行政命令著手,只適用於金門,應立可招收陸生來金門讀大學,甚至大陸知名大學也能來金設校,可吸引台灣學生來讀書,打造金門成為名副其實大學島。
李縣長進一步表示,若由大陸進口原料,在金門組裝,再由台灣出口,其「中國製」與「台灣製」的商品價值就有天壤之別,如此一來將可促進金門就業與工商發展。其次,拜小三通所賜,吸引金門人前進大陸投資房地產,金門民間存款估約七百多億,若連同在大陸投資,金門人近十年登陸投資效益相當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