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台省申請大陸進口物品部分公共工程恐斷炊
針對經濟部公告,金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自11月1 日起,改採與台灣地區相同開放品項之新政策,由於申請作業之變革,地區正施建之重大公共工程建材的來源恐有「斷炊」之虞,引發進口及營造業者恐慌,不排除向中央提出陳情;金門縣政府已積極爭取中央授權,由縣府出具同意文件取代部分進口簽證,以達到便民、利民的最大目的。
金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項目應向經濟部國貿局辦理簽證外,其餘項目得免輸入許可證: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121」代號項目者。二、「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MP1」代號(即有條件輸入之大陸物品)者,且「特別規定」欄列有「MXX」代號項目者。
針對此,地區業者向本報投訴指出,這項政策一旦上路實施,原小三通全面開放,抑是有條件開放的大陸物品,如地舖石、路緣石及花崗石製品等等石材,原可由業者直接向海關申請進口,新政策必須向國貿局專案申請;業者說,有些大陸石材,只有小三通開放進口,台灣是禁止進口,若比照台灣進口項目,離島公共工程將首當其衝,衝擊相當大。
地區進口業者進一步指出,新政策將對目前施工中的大型公共工程的石材來源影響甚鉅,主要因金門石材有百分之百來自大陸進口,屆時若不能由大陸直接進口,承包商將面臨石材「斷貨」困境,進而造成工程延誤,甚至合約被迫取消,換言之,承包工程愈多,虧損也愈多;其次,若須向國貿局專案申請,恐曠日廢時,且增加成本高,不符經濟實際效益。
據縣府建設局指出,該項新政策係經濟部委員會決議及公告,縣府獲悉申請作業之變革,可能影響民眾既有權益及地區建設進度,已緊急偕同陳福海立委辦公室,將共同向中央爭取更簡便的作業流程,期望能以縣府同意文件取代部分進口簽證,此外,建議進口項目及模式能比照目前小三通的作法。
建設局表示,經濟部實施進口大陸物品措施分有三類,包括准許進口,即可直接向海關申請進口;另一是有條件開放進口,如特別註記須向相關單位申請證明文件再向海關申請;第三類是未開放進口,規定必須向國貿局專案申請。目前金門小三通進口大陸物品有直接向海關申請進口,也有部份是向國貿局專案申請許可證。
按經濟部即將在11月1日上路的新政策規定,金門地區慣常進口的砂石,輸入手續一如既往,唯去殼花生及磚、瓦、瓷磚等建材,因屬「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號之「未開放輸入之大陸物品」,業者如擬進口,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型錄、說明書或樣品、工廠登記證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交易文件(合約、訂單)、委託書,以及進口報單影本等,敘明理由逐案向國貿局提出專案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申請人再依輸入許可證向海關申辦進口程序。
據了解,如手續完備,且專用於金門地區之簽證案件,一般作業約需7至10個工作天。前述專案申請書可至國際貿易局網站下載(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為民服務-為民服務專區-線上下載-輸入管理),受理單位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電話:02-23510271)或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地址:高雄市中正四路103號2樓,電話:07-2711171)。相關輸入規定則可至「國際貿易局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網站查詢(網址:fbfh.trade.gov.tw/rich/test/indexfh.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