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台學生就學福利申請後天截止
金門縣政府98學年度第2學期縣籍旅台學生「就學津貼」及「交通券」就學福利,申請期限即將於10月30日截止,縣府教育局籲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尚未申辦的鄉親及旅台學子們把握時間,並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親自或委託親友前至教育局或郵寄申請辦理,確保自身權益。據縣府教育局統計,截至昨天(27)日止,申請學生「交通券」的縣籍旅台學生,大約有1,700餘人;申請學生「就學津貼」的縣籍旅台學生,則大約有1,100餘人,就學津貼部分將於申請截止後進行審核,預計於11月底12月初匯入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帳戶內。
縣府教育局表示,請領「學生交通券」之資格及應檢附之證件如下:一、申請資格: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含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夜間部、學士進修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金門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交通券:1.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2.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3.未享有公費待遇。二、應檢附證件:1.申請表(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kmedu.km.edu.tw/下載)。2.身分證影本。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能證明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第二次申請者免附)。4.學生證影本(須蓋有註冊章)。5.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或於金門就讀滿6年以上之就學證明(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第二次申請者免附)。6.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具低收入身份者)。
至於請領「學生就學津貼」之資格及應檢附之證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夜間部、進修學士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金門縣學生就學津貼:1.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2.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待遇。
二、應檢附證件:1.申請表(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kmedu.km.edu.tw/下載)。2.身分證影本。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能證明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第二次申請者免附)。4.學生證影本(須蓋有註冊章)。5.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或於金門就讀滿6年以上之就學證明(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第二次申請者免附)。6.學生本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