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陸物品可望憑縣府許可文件直接報關
針對國貿局公告准許進口大陸物品改採與台灣相同開放品項,致大陸石板、磚、瓦、瓷磚等需專案申請乙案,經縣政府建設局、陳福海立委國會辦公室與國貿局相關人員等協調後,初步研究三方向,國貿局傾向由業者憑縣府許可文件直接報關,惟仍需其他部會合作。
有關該案協調情形如下:
一、有關該案,金門縣政府要求准許輸入品項CCC第25、68、69章部分未開放進口品項(大陸石材、瓷磚等)簡化作業程序案,國貿局為配合陳立委問政需求及地方政府需要,將即研究新措施公告施行。
二、該項研究因牽涉經濟部工業局、關稅總局、農委會、陸委會及金門縣政府等單位,為周延作業及爭取時效起見,該局將分頭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配合辦理,預計3週至1個月內可以完成公告。在新公告未完成之前,仍需依現行規定專案申請進口。
三、國貿局現規劃研究方向有三:1採年度(或季)通案申請,貨物主管機關審核,通案核准,再由縣府個案核配。2通案申請、通案核准,縣府個案核配。3憑縣府許可文件直接報關(本案研議重點為縣府於核准後副知海關及岸巡單位,並研究是否請業者切結,防止中轉來台)。
四、上述三案國貿局傾向第三案,惟仍需其他部會合作。
五、國貿局業於98年10月28日發函農委會、工業局、關稅總局,請就991項中屬CCC第25章至97章原准輸入之物品,且係當地使用,不轉運至台灣地區者,基於促進當地經濟之考量,似可簡化申請作業程序。準此,經濟部擬規劃公告金馬澎當地業者進口上述貨品時,得檢附當地縣政府同意文件,逕向海關進口之作業程序是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