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代辦兩項獎學金受理申請
金門縣政府代辦「楊水應先生紀念其雙親獎助學金」、「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兩項獎學(助)金,本學期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在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逕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詳細申請事宜請上縣府教育局網站查閱。
「楊水應先生紀念其雙親獎助學金」,即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申請者以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專科、高中、高職,日夜間部金門籍低收入戶子女為限。並以哲學研究所或哲學系、農業工程科系、水產養殖或製造科系、醫學院各科系等科系者為限。
獎助學金名額分配為:研究生(含博、碩士)二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公私立大學五名,每名新台幣6千元。公私立專科3名,每名新台幣5千元。公私立高中(職)每學期6名(高中3名、高職3名,如其中一類名額有剩餘,由另一類合格人選中遞補,即高中(職)錄取6名),每名新台幣4千元。
申請獎勵學金最低條件: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專(含研究生)前學期操行成績75分以上,高中(職)須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再此限)。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應繳驗左列證件: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前學期成績通知單。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者以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日間部金門籍學生為限,並哲學研究所或哲學系、農業工程科系、水產養殖或製造科系、醫學院等各科系為限。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上列科系各錄取一名、每名獲獎學金4千元。
申請獎學金條件:未享公費待遇者。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前學年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申請獎學金應繳證件:未享公費待遇證明。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本學年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前學年成績通知單。前列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獎學金申請期限(郵戳為憑):十一月十日起至十一月二十日止。將應繳證件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委員會」收。獎學金之合格人數如超出限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