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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機票債權申訴有道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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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辦理退票或未個別向遠航公司申報債權之鄉親,可循消費者申訴程序向原購窗口請求退款,若退款不成再向金門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正式提出申訴。鄉親如無法確認身分證資料是否登錄於遠航公司電腦系統時,可逕向遠航公司鄭小姐查詢(02-2712-1555轉5036)。
 縣府指出,遠航公司於97年5月暫停營運,無法履行旅客運送契約,為維護鄉親權益,縣府即統計鄉親持有該公司未使用票證數量,並函請行政院消保會、交通部民航局等協調該公司履行應行之義務。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98年4月30日裁定准予遠航公司重整,縣府除公告請持有遠航公司未使用票證鄉親儘速向該公司申報債權外,並於98年5月5日函送縣府統計資料予遠航公司納入重整之債權。
 台北地方法院98年10月14日開庭,為爭取鄉親權益,縣府委託黃怡騰律師代表出庭,遠航公司同意只要該公司查得到的資料皆會認列為債權;另鑑於市場上已無五折優惠機票,爰向遠航公司主張未來復航後應繼續履行運送義務。
 縣府考量部份鄉親臨櫃購買遠航公司實體機票,或是向易飛網、旅行社購買該公司機票,如易飛網或旅行社未將購買人(或搭機人)身分證資料登錄於遠航公司電腦系統時,有可能被法院剔除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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