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金門表現最好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今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督導成果,「都會型」以北高兩市表現優良,「城鎮型」以宜蘭縣、台中縣表現較佳;「偏遠及離島型」則以金門縣表現最好。
營建署表示,今年度各縣市評比結果均達七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縣市,較往年進步,日前並將評比結果函送主計處,作為一般性補助款增減的參據。
營建署表示,為辦理九十八年度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日前由主管單位、學者專家、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等組成督導小組,分赴全國十九個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實地督導各單位執行無障礙環境業務。
營建署表示,評比結果,「都會型」以台北市、高雄市表現優良;「城鎮型」為宜蘭縣、台中縣表現較佳;「偏遠及離島型」以金門縣表現最好。
營建署考量到各縣市發展型態與規模、人力配置及資源確有實質的差異,於是將二十五個縣市區分成「都會型」、「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分別進行考核評比,評比結果已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函送行政院主計處作為一般性補助款增減及辦理相關人員獎懲之參據,以促請地方政府重視無障礙生活環境,並積極改善。營建署亦將援例邀集督導小組委員及各受督導單位召開督導檢討會議,以落實督導成效。
營建署也請社會大眾及輿論,共同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物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儘速改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以建構「來去無礙」的無障礙生活環境。
另外,因為有些場所並不適合設置導盲磚,常造成設計不良或濫用的現象發生,為導正民眾對建築物設置導盲磚之迷思,內政部業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強制要求公共建築物設置導盲磚之規定刪除,改以具功能性之引導設施替代,使設計者能就建築基地內主要出入口至建築線之實際需求,規劃具延續性設施,如以不同材質、顏色變化之材料,或具邊緣界定之緣石鋪設等各式方法,以引導視障者行進方向或協助其界定通路位置。
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一章總則104.10節規定:「引導設施:指為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設置之延續性設施,以引導其行進方向或協助其界定通路位置或注意前行路況。」已有明定。故公共建築物自可依上開規定辦理引導設施之規劃設計,現並無必要鋪設導盲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