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掀波陳水在告李沃士
隨著選舉日期的接近,選戰愈形激烈,縣長候選人陳水在針對競爭對手李沃士在地方報紙刊登之廣告,認為有抹黑造謠之嫌,昨日向金門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方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呼籲全體縣民應拒絕造謠、抹黑,冷靜思考擔任金門縣長的格局與高度。
對此,李沃士陣營則提供書面聲明,強調是尊重鄉親「知的權利」,具名公開節錄官司進度與內容,並無抹黑之意。
陳水在競選總部是在昨日下午二時先由總幹事翁廷為、副總幹事蔡是民召開記者會,針對該則廣告代表陳水在說明立場。隨後陳水在也在支持者的陪同下,前抵金門地檢署按鈴申告。
翁廷為指出,李沃士以「被撤銷的司法判決」來抹黑陳水在的清白,不僅凸顯其毫無法律常識,更企圖混淆視聽贏得選舉,已經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決定按鈴控告,依法訴究。
翁廷為指出,陳水在以清白從政自許,八年前因為不願配合金酒公司民營化政策而遭受到司法迫害及清算,經過高標準的司法檢驗,早已還陳水在清白。反觀李沃士,縣長李炷烽在議會公開質疑其「為私人事務關說」、「在廈門有砂石場」,為何遲遲不見李沃士公開向縣民說明?
翁廷為說,李沃士日前還以高格調的選戰來作文宣,甚至宣稱自己從登記參選時即聲明,不賄選、不抹黑、不造謠,現在這種公然抹黑的行動,是否應立即向全體縣民道歉?
李沃士陣營則在書面聲明中指出,該則廣告是提醒鄉親金酒案一審內容,日內將公布三審內容,證明陳水在自參選以來強調該案二審無罪的內容也是「被撤銷」的法律結果,陳水在至今還是一位有官司在身的候選人,因為該案不但已經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至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全案仍在審理中,並未終結定讞。
聲明中並指出,在此案尚未定讞前,李沃士將具體情況訴之於民,據實以告鄉親,是李沃士應盡的義務與使命,並無抹黑之意,所有陳述都是在據實刊載廣告內容的基礎之上,以具名方式「完全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