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宣導地檢署大動員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員工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等單位志工昨日冒雨兵分多路在碼頭、機場與各鄉鎮車站及主要道路懸掛反賄選布條與人形立牌,希望透過加強反賄選宣導作為,徹底將賄選趕出金門,來端正選風,讓政治更清明。
隨著年底三合一選舉日期逐漸逼近,地檢署也開始忙碌的加強宣導反賄選,昨日下午金門地檢署書記官長孫國粹也率領地檢署員工、金門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與更生保護協會志工群集展開任務分組,深入各鄉鎮道路、機場與碼頭,張貼宣導文宣。
金門地檢署表示,此次在各鄉鎮重要路口懸掛標語、貼海報,是為了呼籲民眾選舉不買票、不賣票,全民共同來反賄選,希望端正選風,能徹底將賄選趕出金門。金門地檢署指出,任何為獲取選票而以前金後謝、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作為對價交換,都是賄選的行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賄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該法第97條規定,對候選人行賄或受賄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且涉犯上述罪名者,不但不能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一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亦不可能有緩刑、易科罰金之機會。且候選人若經查獲賄選行為,即使因而當選,檢察官亦將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金門地檢署執行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並設有檢舉賄選專線電話:(082)329958,傳真機專線(082)321124,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tp14@mail.moj.gov.tw,免費檢舉電話:0800024099按4,歡迎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或有任何賄選線索,亦可隨時向金門地檢署、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警察局舉發,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