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K20公克以上移送法辦
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將於今(20)日正式上路!縣警局指出,未來「拉K無罪」將不再是脫罪的藉口,針對無故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警方將以純質淨重廿公克做為區分;超過廿公克以上者,一律採尿送驗,並移送法辦,不足廿公克者,也要處以一到五萬元的罰鍰,並接受講習。而納入該法規範的第三、四級毒品則包括一粒眠、K他命、FM2等較常見毒品。
縣警局指出,立法院於98年5月5日三讀通過,並於98年5月20日總統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而修正條文也把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三級毒品者,除維持原有刑責,進而將罰金加重,從原本新台幣五百萬至一千萬元,調高到七百萬至二千萬元。修正條文也新設了「窩裡反條款」,即毒販若供出毒品來源而破獲上游販毒,可以「免除」其刑的規定,希望藉此能有利國內毒品查緝。由於第三、四級毒品施用者大多是青少年,當初為了盡量不要讓青少年因此留下刑事前科,所以才訂下廿公克門檻,改加入罰鍰、講習的處罰措施。
縣警局表示,新法對持有或施用廿公克以下三、四級毒品者,處以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鍰。初期全國各縣市警察局將以最低的一萬元做為基礎,並視再犯情形,逐漸提高罰鍰金額。施用者必須參加四到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將由衛生署排定課程交各縣市衛生局辦理。至於員警查獲K他命,會在現場先以檢驗包進行初驗,並且秤重,如果有三、四級毒品反應,即將在場人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採尿。如果毒品在現場無人承認,在場者一律統統視為持有者處理;同時毒品數量不能以在場人數除以查獲數量,藉以躲避廿公克門檻,員警應負調查清楚之責。查獲數量在廿公克以下,嫌犯完成採尿及筆錄後,先行釋回,經後送檢驗確定,再行通知裁罰。罰鍰一律由地方政府專款管理。
縣警局刑警大隊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原條文未規定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罰則,但依據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三至六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依同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令其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四到八小時,立法目的是希望能建立一個相當的罰則,同時強制他們要實行藥物衛生安全講習,讓他們建立毒品危害身心的共識,若不這麼做吸毒者很容易會從施用三、四級的毒品後,慢慢就增加到施用第一、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