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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擺娃娃機業主送辦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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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地區一李姓業者,疑非法營業並違法擺設電子遊戲機台,經縣府執行公安查報時發,後轉由金湖分局接手偵辦。金湖分局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後,將李嫌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台籍李姓男子於金湖鎮新市里開店作生意,不過,縣府在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查報時卻發現,該業者未向主管機關(即金門縣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也沒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就在店內擅自擺設電子遊戲機(夾娃娃)供投幣消費,遂將現場所查核之資料轉由金湖分局進一步調查並追究責任。
金湖分局表示,員警根據縣府函轉之查核不法資料前往調查,李嫌起初辯稱為合法機種,並檢附經濟部相關書函等資料說明,店內之機台是屬於(投相當之金額可以換得等值之物品)販賣機之功能,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惟經縣府向經濟部求證後,確定業者店內所擺放之機台並非販賣機而是電子遊戲機。
金湖警方也說,販賣機台雖然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不過仍須依法標示清楚;李嫌在縣府前往查核當下並未有標示,雖然事後補貼標示說明,但當時之行為已明顯觸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
金湖分局也指出,李嫌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對外營業,該業管機關為縣府。
不過,因未持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已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涉及刑事責任,故經初步調查後,連人帶物(電子遊戲機主機板十七塊)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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