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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桌椅配額金湖鎮代每人六組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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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門縣金湖鎮民代表會的要求下,金湖鎮公所將於公共場所增設石桌椅五十四組;九位代表各有六組配額,但石桌椅必須標示為金湖鎮公所的公物,位置需經鎮公所認可。
 在金門縣金湖鎮民代表會第九屆第七次定期會中,金湖鎮民代表林長鴻不滿自己一年六十萬元的建設配合款不知被用在何處,要求將明年的額度,全部用於購置石桌椅,並要求在明年五月以前完成。明年,第九屆鎮民代表的任期還有七個月;建設配合款的額度則是六十萬元的十二分之七。
 林長鴻表示,他一定會把這些石桌椅置於公共使用空間;放的地方也會經過建設課長張瑞心的同意。張瑞心表示:不能說我同意,是我們大家一起去看。
 林長鴻的要求,引發其他代表的疑慮。金湖鎮民代表會主席呂瑞泰表示,石桌椅的設置,在上一屆就出現問題,有比較不公平的地方,因此上屆曾決議代表不要個人要求增置石桌、石椅。
 呂瑞泰說:我們代表常常會碰到有民眾跟我們要石桌、石椅;我都跟他們講,我們代表會已做成決議,代表會裡面沒有石桌、石椅送給民眾,要的話直接跟鎮公所聯絡。
 由於有上述的疑慮,在呂瑞泰及鎮代表謝鴻儒的提議下,對於石桌、石椅的設置,改為按代表的人數,每名可分配六組石桌椅。
 金湖鎮民代表陳向鑫建議石桌、石椅設置的地點,要在公共建設的範圍之內,應該要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而不是一個私人的地方;他說,不然消息在報紙一登,電話就接不完了!
 陳向鑫說:石桌椅在公開的場合是還可以弄,如果是私人的地方,希望公所要嚴格把關。
 呂瑞泰表示:石桌、石椅當然不是擺在個人的家門口,而是擺在一個公共的地方,要大家可以使用到的地方,要以這樣子為宜。至於位置能不能擺,可由鎮公所來決定。
 鎮民代表謝鴻儒表示:石桌、石椅應該放在比較公共的場合,才不會讓民眾認為我們刻意討好某個人;鎮公所要費一點力,看哪些是適宜的地方,哪些不需要。
 金湖鎮民代表會副主席翁伸金表示,石桌、石椅的設置,有些角落太過密集,密集到有些民眾會反映;如果有民眾反映,認為不妥的,也應該要尊重民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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