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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對64﹑65年次役男下達徵兵召集令李縣長昨緊急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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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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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昨召開「金馬地區64、65年次役男未服役」徵兵處理公聽會,役男家屬出席踴躍。(翁碧蓮攝)

縣府昨召開「金馬地區64、65年次役男未服役」徵兵處理公聽會,役男家屬出席踴躍。(翁碧蓮攝)

 急急如律令!國防部對本縣64、65年次役男,下達徵兵召集令,今年將屆滿36歲已成家立業22位役男恐成為全國最「老」的役男,家屬憂心如焚有如熱鍋上蟻螞;縣長李炷烽昨緊急邀集國防部等單位召開公聽會,為本縣役男發出不平之鳴,公聽會相關資料將彙整並提出訴願,不排除打一場行政官司。
 縣府昨下午召開「金馬地區64、65年次役男未服役」徵兵處理公聽會,由李縣長主持,內政部役政署、國防部人力司劉宏武、李意超、縣政顧問兼律師黃怡騰、民政局長洪國正、役男暨家屬代表均與會參加,會場不乏役男年邁雙親,對娶妻生子的兒子一旦被徵召入伍,將嚴重影響事業經濟及家庭照護工作,感到憂心忡忡,數度眼眶泛紅。
 李縣長對國防部及內政部當年在劃分徵兵年限時感到不解,尤其又經大法官做成解釋決議文,以及相關法規會議四點明確意見,卻還演變成今日局面,而國防部又毫無合理補救措施,前後歷經十餘年懸而未決;他說,此事若戰地政務時期由地方負責,地方政府願負起這責任。
 民政局局長洪國正說明,縣府核發之「乙種國民兵證明書」業經最高行政法院92判字第290號判定該府核發於法並無不合;他質疑國部防、內政部何以認定金門縣政府已逾越徵兵相關規定。(內政部、國防部函「民防自衛隊員曾服自衛隊員服勤證明書及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逾越金馬地區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徵兵補充規定之權限,應予撤銷」)。
 國防部人力司人力規劃處副處長劉宏武指出,有關金馬地區役男檢定實施辦法,因戰地政務終止而廢止,曾發布徵兵補充規定,意即乙訓國民兵必備三點條件,第一要件即在81年11月6日以前,在金馬地區曾經設有戶籍;第二要件曾在金馬地區接受軍訓訓練或民防自衛訓練者有證明文件;第三要件即曾在金馬地區民防自衛隊服訓,只要具備即獲核定乙訓可取得證明書。
 劉宏武說,戰地政務是在81年11月7日終止,79年民防編組訓練即未再實施,金馬地區是以高中訓練課程作為核定乙種國民兵證書,經與內政部等相關法規單位經過共同研究之後,認為應予撤銷。役政署說明,其中涉及有8百多人已當兵,只有少數22人未當兵,其公平性遭到質疑。若現徵兵會按現法令只服役1年。扣掉軍訓約估11個月。
 役男家屬李昭明不滿表示,國防部作法已違背行政程序法,其法規命令未經法律授權,法規命令一定要有法律授權才合法,對國防部略過大法官解釋而採用行政法院判決表達強烈抗議。李縣長認為,國防部只頒發補充規定即作為補救措施,其作法實際上是單方面,補充規定於法無據,他感到遺憾,他希望採用大法官解釋為主,即完成軍訓等即應認定己取得乙訓檢定與證明。
 縣政顧問、律師黃怡騰指出,國防及內政兩部今年11月10日就徵兵事項聯合作成公文來函,限定縣府11月30日以前對尚未徵集入伍64、65年次役男進行徵集入伍,這些役男今年剛要滿36歲,現確定應是為「儲役」而不適合當兵,所以依法不必再徵集入伍,國防部這次急急如律令,主要其擔心行政及相關刑事責任。
 黃怡騰說明,這些役男皆已面臨娶妻生子且做人生規劃,事實不應再追究,否則將造成人民對信賴保護原則產生質疑,其衝擊之大,茲事體大,若將心比心,其心情又作何感想,總不能年老父母不照顧、妻兒不管,而一個月一萬多元,又如何維持生計,然國防部92年卻發文將之乙訓證明撤銷,實不合理,情何以堪!
 李縣長也表示,將彙整相關資料,由役男家屬聯名提出訴願及打一場行政訟訴;列席副處長則也傳達國防部刻研擬役男若未來走向徵兵,將以申請替代役方式作為補救措施;不過,此說法卻未被在場二十多位役男家屬同意,家屬希望國防部及內政部要誠心面對及協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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