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一樁腳起訴求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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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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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選舉已經進入最後倒數時刻,金門地檢署偵辦賄選案動作也加速,昨日將為某縣議員候選人和某金湖鎮長候選人買票的陳姓樁腳,以涉嫌違反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
金門地檢署指出,陳姓樁腳為使支持的縣議員選舉第二選舉區某候選人、金湖鎮長某候選人當選,以新台幣一萬元向金湖鎮塔后村陳姓夫婦買票。
檢方在起訴書中提到,被告陳姓樁腳所為,均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
且被告為求使其支持之特定候選人得以勝選,竟以金錢進行賄選,敗壞選風甚鉅,又於偵查中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顯無悔意,量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以示懲儆。另扣案之物,係被告用以行求、期約及交付之賄賂,請併依法宣告沒收。
至於受賄的陳姓夫婦,金門地檢署說,他們均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嫌,又被告二人均無犯罪前科,且犯後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並供出其他共犯,使該署檢察官得依法進行追訴,犯後態度良好,且主動繳回收受的賄選金,給予緩起訴一年處分。
金門地檢署表示,金門縣長、縣議員和鄉鎮長選舉賄選案,截至昨日,偵字案有十二件,他字案七十七件,起訴五件十三人,收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