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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選舉今天投票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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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一」縣長、縣議員、鄉鎮長選舉,今天(5日)(星期六)是投票日,投票時間由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金門縣選委會希望選民踴躍前往投票,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縣選委會請大家無論如何繁忙,都要抽出時間去行使神聖的選舉權,並鼓勵親友鄰居踴躍前往投票,切勿棄權。
 針對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縣選委會指出,因應H1N1新流感投票民眾注意事項:應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如發生發燒、肌肉酸痛、頭痛、咳嗽、全身倦怠等疑似流感症狀,應速就醫後在家休息;如經醫師診斷流感者,前往投票時應配戴口罩,並請與他人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離;如為懷孕婦女或慢性病患,可配戴口罩投票,以加強自我保護。
 縣選委會提醒,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選舉人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選舉人在投票時,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在場喧嘩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之規定,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嘩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縣選委會提醒,投票時,必須使用投票所備置之圈選工具,在候選人姓名號碼欄上端圈選欄內圈蓋,祇能圈蓋一人,不能重蓋他人,否則視為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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