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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青少安置機構社局研辦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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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關注青少年外宿租屋易引發糾紛,未滿十八歲受僱並無照駕駛執行外送工作,委員提案商討改善方針,期透過警方、學校、家長、村里公所等單位加強改善;另外,就地區成立兒少、青少年安置機構,將由社會局研辦並將婦女及家暴對象納入其中。
金門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昨日下午二時假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九十八年度第二次會議,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七位委員以及工作小組出席參加,兒少福委員會、衛生局、教育局、警察局並提出兒少福利相關業務報告,其中,教育局於報告中指出,截至昨日止,縣府已核發兩萬六千餘件次;另外,就學津貼方面業已申請八千兩百三十八件。
會中,委員會也提出「遏止地區商家僱用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無照駕駛從事外送工作」;「加強宣導勿將房屋出租予未滿二十歲之青少年」;「針對國中小學生逃學之情形,建請縣警局加強至各青少年常聚集之場所巡邏」等提案,經過討論青少年無照駕駛方向請警方配合加強取締;關於青少年租屋有安全之虞,經討論需加強宣導請屋主查證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在外租屋係經過家長同意以免引發糾紛,並籲請家長盡量不讓孩子獨自在外租屋,以免發生危險。
最後,也提案建議給青少年一個適宜的輔導機構,提案請縣府鼓勵、輔導民間在金門地區成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而為建立保護網,建請設置短期安置收容保護之家等教養機構。該案經過討論將由社會局研辦,委員也建議參考其他縣市執行情形,及將家暴、婦女等對象也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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