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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參加民俗活動得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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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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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發函指出,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冬至)所屬員工若有參加地區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民俗活動等,得視實際需要暨規定給予公假。
 縣府人事室指出,縣長李沃士為考量本縣民情特殊,民間於冬至日尚保留有「祭祖」、宗族團體有「集會」、宗祠(家廟)有「祭祖│吃頭」及各團體之「成年禮」及民俗活動,甚具傳統意義,故各機關員工如有參與是項活動者,請依實際情況暨規定給予公假。人事室並指出,中央駐金單位請參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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