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措施循序漸進管制
衛生署為何要公告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根據金門縣衛生局所提供的說明(資料來源為衛生署),購買食品,最好選擇商譽良好、包裝完整及有完整標示的產品;不過,因為散裝食品的消費型態在我國仍然普遍,因此宜由衛生署採取作為,藉著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管制。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散裝食品之販售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等事項」。希望藉此讓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食品時,可以獲得較充分的產品資訊,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根據衛生署「98年3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80400452號公告」,無論是生鮮蔬果、肉品或加工食品,不分品項,將同時實施「散裝食品標示」。
「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實施後,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麵包、糕餅等烘焙業者、咖啡、茶飲連鎖業者及藝文中心或飯店附設的烘焙坊等,店內架上陳列販售供人選購的各式麵包、糕點,都必須依規定標示。
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等實體販售店面,已調理製備而置於架上陳售供人選購的食品,包含茶葉蛋、熱狗、包子、薯條、雞塊等,都必須依規定標示。速食店或超商賣場可按壓出各式冷熱飲的飲料機器,無需依公告規定標示;但由自動販售機中販賣的包裝食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完整標示。雞排、關東煮、滷味、熱狗、奶茶、咖啡、漢堡、薯條等各式冷、熱餐飲,如為現場調理製備供應者,並不屬於公告規範實施的對象;但如果是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等實體販售店面,已調理製備而置於架上陳售供人選購的食品,則必須依規定標示。
各式餐飲業,包括餐廳、自助餐、早餐店、小吃店、速食店、美食街等營業場所所調理製備供應的各式冷、熱餐飲食品,並非公告規範實施的對象,因此可以不必依規定標示。麥當勞、肯德基、頂呱呱、摩斯漢堡、漢堡王等速食店的漢堡、薯條、炸雞等冷熱餐點是由顧客點餐後才供應,並非陳列於架上由消費者自由選取,因此不必依公告規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