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店售散裝食品元旦起應標示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點閱率:389
字型大小:

 衛生署將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散裝食品標示」新制;元旦起,實體店面中的散裝食品必須清楚標示產地與品名。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依據新制,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在陳列販售散裝食品時,應負起企業主的責任,及早規劃及準備標示事宜,以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課的說明,新制上路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否則,分明是低價的大陸香菇,若是被當成日本香菇來賣,就會讓分不清楚的民眾成了冤大頭!
 衛生署是在今年(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將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新制上路之後,如果查獲不符合規定者,廠商將被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在實體店面販售散裝食品的業者,如果沒有依法標示,可以被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的罰鍰。若是標示錯誤或故意將產地標示錯誤,例如將阿根廷鮑魚標示成日本鮑魚,藉以哄抬售價,則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將處以四萬元至二十萬元的罰鍰。
 金門縣衛生局提醒業者,「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於明年實施後,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其陳列販售場所陳售的散裝食品,應依規定,以卡片、標籤或標示牌,採懸掛、立(插)牌、黏貼等方式,顯著標示該散裝食品的「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
 散裝食品應標示的內容,並不包括「價格」及「有效日期」;例如生鮮農產品並無需標示有效日期;另產品之價格,並不屬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轄的事項,各國也未列為標示項目,因此並未列入標示的範圍。
 衛生局強調,品名及原產地(國)等資訊,是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時所需要及所關切的事項,尤其是原產地(國),更是消費者用來判定價格、品質與購買信心的主要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民眾所熟知的干貝、香菇、魷魚絲等南北乾貨之外,散裝食品還包括了水果、雞鴨魚肉等散裝食品,所有賣場、生鮮超市等具有實體店面的場所,都需標示清楚。
 不過,無實體店面的菜市場及路邊攤販,則不在這次新制的規範中。原因在於沒有實體店面,較難找到業者及負責人,責任不易釐清。因此,衛生局建議,民眾購買散裝食品時,最好到有店面的商家,並且要注意標示內容,以確保消費權益,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現階段是先針對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體店面之食品陳列販售場所,俟具體落實後,不排除繼續擴大規範對象。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