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來台教育部﹕不得就業
針對國人關注的採認大陸學歷與陸生來台就學政策,教育部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在去年舉辦多場公聽會,經歸納出五項爭議;教育部並再度重申現階段不採認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醫事學歷,學歷追溯採認部分則仍須再研議。
教育部昨日對外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廣徵社會對大陸學歷採認及招收陸生來台就學的意見,凝聚共識,去年十二月十日至二十三日在全國十七個縣市辦理公聽會,由於民眾反映上班或上課時間無法參與,因此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又在北、中、南各加開一場公聽會,總計二十場公聽會。
教育部表示,經整理後歸納出五項爭議,包括醫事學歷採認與否、學歷追溯採認與否、大陸學歷採認學校範圍、陸生來台影響國人就業(含打工)機會,以及陸生來台就學期間管理方式。
針對這五項爭議,教育部重申,現階段不開放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醫事學歷採認;學歷追溯採認部分已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及法學專家等召開會議討論,此項議題屬高度政治性議題,仍須妥善規劃,並凝聚共識。
至於大陸學歷採認學校範圍,教育部表示,初步研議以985工程的三十八所學校(扣除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及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等大學。
教育部表示,依現行規定,陸生在學期間不得從事專兼職工作,否則即屬「非法行為」,須限期離境或強制出境;同時陸生畢業或就學事由消滅後,依法須返回大陸,不能留在台灣就業,陸生依法也不能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
教育部承諾,建立明確標準作業程序(SOP)與配套措施,避免陸生在台非法滯留、就業或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