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霸道公車站務員跳腳

自小客車停放在金城車站公車停車位上,造成公車進出受阻,影響乘客權益。(莊煥寧攝)
一名粗心的駕駛前晚深夜將自小客車停放在金城車站,造成昨日早晨公車進出受阻,乘客抱怨連連,最後還是由警方出動拖吊車將該車拖離現場,總算讓公車進出、停靠恢復正常,解除乘客的不便。
縣警局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是於昨日早晨六時四十分許接獲金門縣公共車船處金城車站站務人員通報有一輛銀色自小客車停放在該車站前公車車格位上,擋住公車進出及轉彎,影響公車的停放及進出動線,請警方派員前往處理。
金城派出所副所長翁文漢接獲報案後,立即指派員警許燕鈞、蘇建勳前往處理,員警到達現場,發現該輛車號97××-EB銀色自小客車停放的位置正是平日公車停靠上下車的位置上,且靠近出口轉彎處,已嚴重影響公車進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拍照存證後開單處罰,而許多候車的乘客更是向警方抱怨開車的人很惡質、車子隨便停,影響了他們搭車的時間,希望警方能儘快將車子吊走。
處理的員警許燕鈞也立即透過警政署車輛查詢系統查出該輛車子車主為周姓女子,但是並未留下聯絡電話,城警也立即聯絡縣警局交通隊,並由小隊長羅振福駕駛拖吊車趕抵現場,將該自小客車拖往金城派出所前,等待車主前往領取。
昨日上午一位男子匆匆忙忙前往金城車站準備開車,並向站務人員詢問,得知小客車已被拖往金城派出所,這位男子前往派出所領車時,警方也給予告誡一番,希望他提醒駕駛不要為了一時方便而造成眾多乘客的不便。
金城派出所副所長翁文漢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中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他也提醒民眾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停車,以免遭到警方摯單處罰,警方也會加強公車站違規停放車輛之取締勤務,以維護乘客權益及交通安全與行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