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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隨到隨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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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指出,結婚登記可於結婚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 
 民政局指出,結婚登記真簡單、親自申請馬上辦。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兩人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生效,上班時間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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