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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菸入境法有規定別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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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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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旅客攜帶超量免稅香菸入境的案件明顯增加,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指出,自九十八年五月迄今,小三通旅客攜帶超量香菸由金門入境,因無法稅放而存關待退運的案件,已逾四百一十二案。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表示,近幾個月來,旅客攜帶超量免稅香菸入境的案件明顯增加,根據該局統計,自九十八年五月迄今,小三通旅客攜帶超量香菸由金門入境,因無法稅放而存關待退運的案件,已逾四百一十二案。
 根據海關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及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品數量為捲菸二百支(一條)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逾此限量而未滿捲菸一千支(五條)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或菸絲五磅者,旅客仍可攜入,惟須向海關申報並繳稅;上開規定皆以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為限,該局已於金門水頭碼頭旅客通關處所設置告示牌向旅客告知。
 而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已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告修正,並於同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將菸品「健康福利捐」每條(二百支)一百元調高為二百元,國產菸各項稅捐合計每條約三百元,而洋菸各項稅捐合計每條約四百元。依「菸酒稅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者,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按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之罰緩;如有明顯營利行為,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金。
 因此,高雄關稅局籲請經小三通由金門入境之旅客勿將免稅菸酒於入境大廳交由他人收購供銷售或移作他用,以免觸法。
 高雄關稅局並指出,多數國人自國外返台有攜帶免稅菸品入境之習慣,該局離島派出課除加強與金門水頭碼頭管制區內之昇恒昌免稅商店宣導溝通外,並提醒入境旅客應注意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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