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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力鑑定二月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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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九十九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九十九年三月十四日舉行。報名日期將於二月四日起至七日止,在金城國中受理,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歡迎有意參加鑑定考試者注意報名期限,加緊準備。 
 這項學力鑑定,應考資格方面,以年滿十四歲(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而年滿十七歲(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起至二月七日止(星期四、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在金城國中(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三十二號,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台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而以「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台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各一份。 
 至於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而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考試日期,訂於九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八時起,在金城國中舉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金城國中公佈欄。有關考試範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八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國中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至於及格標準及資格,一般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計算,各科目計分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身心障礙國民考試,依教育部79年2月7日台(79)社字第5181號函規定,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標準為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一)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二)累計參加歷年之考試成績,各應考科目均達六十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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