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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短期臨時工今辦報到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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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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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九十九年短期臨時工甄選錄取三百名額,進用期間自元月十一日起至今年十二月十日止。縣府今(十一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假縣社福館辦理報到,同時舉行上工說明會,請抽籤抽中的民眾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到場報到,未到場報到及參加說明者視同棄權論,由候補者依序補上。
 縣府短期臨時工上工說明會,今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假社福館報到,上午九時舉行開幕式;上午九時十分至十時由縣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專題主講「相關人事法規」;上午十時至十時五十分則由金城鎮公所課長陳水友主講「勞工教育」;上午十時五十分由各用人單位將進用人員帶回上工。
 各單位進用人員分別是金城鎮公所35人、金湖鎮公所30人、金沙鎮公所25人、金寧鄉公所25人、烈嶼鄉公所20人、金門縣農業試驗所15人、金門縣養護工程所40人、金門縣林務所20人、金門縣文化局4人、金門縣體育場6人、金門縣殯葬管理所5人、金門縣畜產試驗所4人、金門縣港務處6人、署立金門醫院5人、社會福利館3人。
 另外,縣府交通旅遊局20人、縣府民政局10人、縣府行政室2人、縣府財政局1人(行政類)、縣府人事室1人(行政類)、縣府教育局23(行政類)人,合計三百名額。短期臨時工進用期間:自中華民國99 年1月11日起至99年12月10日止。
 縣府指出,進用報酬按日計酬,每日津貼新台幣800元整,每月工作日以不超過22天為限(倘有特殊情形需加班者,應由各用人單位函報金門縣政府核准),甲方應於次月五日前按前月工作日數函報金門縣政府核撥,由縣政府統一於次月十日前,將工資於土地銀行金門分行辦理轉帳。
 在進用期間,各進用單位(甲方)將與臨時工人員(乙方)必須簽定契約書,乙方應按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甲方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並要求補償所受之損失。
 乙方有下列所述情形或行為時,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進用:無故推拖,影響工作進度。對用人單位分配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績效不佳者。圖謀不法利益、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涉嫌偷竊、破壞用人單位之公物,經查屬實者。
 若侮辱、誣告、挑撥離間、出言不遜或脅迫用人單位承辦人及長官,經查屬實者。於上班期間酗酒或賭博,經查屬實者。無故曠職連續達三日或契約期間累計達六日者。冒名頂替上工,經查屬實者。進用期間請假天數連續達三十日或累計達50日者。其他違反法令或工作規範,情節重大者。
 乙方於僱用期間,需按時簽到、退(每日簽到退4次),不得由他人代簽到(退)或打卡,一經查出遲到、早退情事,將依遲到或早退時數,於當月工資核給前,以時薪100元為扣薪基準。(例如:遲到時(早退)30分鐘內以扣薪50元計算,30分鐘以上60分鐘內則以1小時100元計算,依此類推)。
 乙方如因特別事故,需於僱用期間前先行離職時,應於離職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並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得終止契約。乙方除公假公傷假於進用期間內計給工作津貼外,其他事由之請假均不發給工作津貼。本進用計畫係比照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屬公法就助工作性質,不適用於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乙方不得於契約終止或屆滿,對甲方請求資遣費或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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