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社代表理監事改選受理登記
有限責任金門信用合作社近日公告該社改選第十六屆社員代表暨第十六屆理事及第卅四監事候選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接受候選人登記事項,今日起受理登記至十五日止,預計將選出一百名(至少五十一名)社員代表候選人與理事十五名(至少五名)、監事五名(至少三名)。
這項改選的依據是金管會金管銀(三)字第0943001126號令修正發布「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暨第九條;以及該社組織章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其中社員代表候選人,應選名額為:東門里:七名;西門里:十二名;南門里:八名;北門里:六名;金城直轄村區:七名;金湖地區:廿二名;金沙地區:十六名;金寧地區:十三名;烈嶼地區:九名,合計共一○○名(至少五十一名)。
社員代表候選人應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入社滿二年以上者。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曾任本社社員代表者。三、過去一年認繳股金維持新臺幣三萬元以上,或過去一年內在本社之存款額,經扣除以存單質借後之淨額,其每日餘額最少達新臺幣五萬元者。
理事、監事候選人的應選名額,理事十五名(至少五名);監事五名(至少三名)。理事、監事候選人應具備下列各條件:一、入社滿二年以上者。二、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備同等學歷或普通考試以上及格,或曾任金融機構董(理)事或監事(監察人)或副經理以上職務而有證明者。三、過去一年認繳股金維持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過去一年內在本社之存款額,經扣除以存單質借後之淨額,其每日餘額最少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四、理事須卸任滿三年,且無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者,始得選任為監事。五、監事須曾修習會計課程或曾從事會計工作達一年以上,或曾任金融機構監事(監察人)職務而有證明者。六、符合該社章程規定條件者。
登記地點有:一、總社,地址:金城鎮民生路25號TEL:325261-4。二、金沙分社,地址:金沙鎮汶沙里復興街26號TEL:351114-5。三、金湖分社,地址:金湖鎮新市里林森路33號TEL:332224-5。四、烈嶼分社,地址:烈嶼鄉東林村西宅7之6號TEL:363331-2。
此外,金門信用合作社也提醒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社員代表候選人,有意參加登記者可洽詢該社,或上網http://kinmen.scu.org.tw/index.htm查詢:一、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佔、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定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四、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五、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六、曾犯貪污、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違反信用合作社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八、因違反信用合作社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或信用合作社章程經主管機關或信用合作社予以解職、解聘或免職處分尚未逾五年者。九、過去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之授信,有三個月以上延滯本金或利息之紀錄者;或對金融機構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三個月以上未清償者。十、為同一業務區域內其他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者。非營利法人為社員當選社員代表時,其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準用前條第二款及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