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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花博會農特產展售招商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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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農特產品展售招商,金門縣政府為有效行銷地區農特產品,打響品牌知名度,鼓勵業者踴躍參加農特產品展售活動,有意願參展之廠商請於99年1月22日(星期五)前逕填報名表傳真(082-372823)或e-mail(flora@mail.kinmen.gov.tw)至縣府彙辦。
 據縣府指出,台北市政府訂於2010年11月6日至2011年4月25日假台北市圓山公園、新生公園、美術公園、大佳公園等地(總面積高達91.8公頃)辦理「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農特產品展售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展售廠商不可無故歇業或提前打烊。預估活動期間可吸引800萬以上人潮。
 活動檔次:以一星期為一檔次,共24檔次,預計遴選參展廠商15名,備選2名(若參展廠商無故缺席或歇業,隨時可遞補者為優先)。活動地點:圓山公園、新生公園、大佳公園。攤位面積:3m(深)x3m(長)/攤。參展內容:1.花卉加工品、2.未加工之鮮果及其加工產品、3.當地特產(申請檔次超過既有規劃,將依上列順序篩選,如有相同者以抽籤方式決定)。
 縣府表示,為推廣各地農特產品,由台北市政府統一免費提供銷售空間、基本水電、桌椅(不含儲櫃)、照明設備及帳篷搭設服務,但參展廠商需自行負責場內之清潔維護工作及倉儲管理。為維護營運期間整體秩序及品質,展售廠商應簽訂切結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預計金額新台幣1萬元整),若展售期間無違規事項,俟活動結束後即可無息歸還。
 縣府提醒,參展廠商原料應取自金門地區,其中,一條根之業者需取得農試所或縣府頒發之認證證書始可參加。參展期間所需之費用(例如來回交通費、住宿費、商品運費等)一律由參展廠商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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