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去年取締2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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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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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縣警局依據地區交通特性擇定酒後駕車、嚴重超速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等四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九十八年計取締酒後駕車二五九件、闖紅燈四四八件、未戴安全帽八四三件。
縣警局表示,將繼續警政署這項政策,於二十八日起一連三天針對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未戴安全帽及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遏制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之車禍發生,並呼籲地區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以維行車安全。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地區九十八年度取締惡性違規件數,酒後駕車違規項目計二五九件,與九十七年二三五件增加二十四件;在闖紅燈違規項目計取締四四八件,較九十七年二四○件增加二○八件;另在未戴安帽違規項目計八四三件,較九十七年六○三件增加二四○件。
從此數據顯示,地區酒後駕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案件似乎因該局加強取締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遏制類似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之重大車禍再次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以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修正後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規定,超速行駛之處罰除依車種分級處罰外,亦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多寡,分級處罰。而嚴重超速等罰則之所以大幅提高,就是因為嚴重超速等惡性違規行為,均為肇致車禍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警方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及運用「隱藏性執法」方式嚴正執法,以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之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