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警力編制與警政預算有待中央奧援
地區自民國90年起實施小三通以來,兩岸三地互動多元,且人口逐年增加,致轄內各類犯罪有量增現象,90年全般刑案發生381件,至98年發生達721件,增加89.24%,且相較於與金門人口土地相當的澎湖縣的警力,現有警力相差五百餘人,縣警局建請中央配合治安狀況增加員額,以符實際需要。另該局近三年預算均已逾5億多元,約佔本縣年度總預算(118億多元)百分之四,比例相當高,縣府也建請中央全額補助本縣警政經費。
金門縣警察局編制員額312人、預算員額280人、現有員警270人。自局長以下,置副局長1人、主任秘書1人、督察長1人,設有11個課、室、中心及任務編組、4個直屬(大)隊及2個分局,下轄3個分駐所、2個派出所及1個駐在所。
縣警局指出,基於以下理由,建議增加編制員額,以充實警力。
因應治安需要:民國90年起實施小三通以來,兩岸三地互動多元,且人口逐年增加,致轄內各類犯罪有量增現象,90年全般刑案發生381件,至98年發生達721件,增加89.24%,建請配合治安狀況增加員額,以符實際需要。
因應組織修編:該局修編成立分局、增設少年警察隊等單位,勤務遠較原二級制繁重,基層同仁屢屢反映警力吃緊,各項勤(業)務推展與執行不易。該局編制員額312人、預算員額280人、尚有32人未補,於99年1月11日縣長李沃士前抵警局聽取簡報時,也同意補足員額,該局將依程序編列預算逐步補足32人,惟與實際警力需求相較,仍感不足,宜適度增加編制員額至384人。
與澎湖縣警力比較:本縣人口數(9萬3803人)與澎湖縣(9萬6210人)相當,土地面積(178.9平方公里)較澎湖縣(126.9平方公里)大約26平方公里,唯該局編制員額(312人)較澎湖縣警察局(913人)少601人,預算員額(澎湖798人、金門280人)少518人,現有員額(澎湖771人、金門270人)少501人,從相關數據比較可知警力配置顯不合理。
依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規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係以轄區人口核算設置員額,再分別依面積、車輛數及犯罪率核算增置員額,按縣警局於民國94年編制員額由280人修編為312人,期間人口、車輛數等均有大幅成長,特勤或臨時勤務亦增加許多,爰建請同意該局增加編制員額,以充實警力。
關於金門縣籍同仁請調返金服務,縣警局也建議警政署能依1比1比例方式辦理遷調,原因是:本縣位處離島,交通不便,在台服務同仁難以兼顧家庭,亟思返鄉,目前登記請調欲返金服務同仁甚多。考量離島地區特性等實際需求,並期能符合法制要求及兼顧公平原則,建請增訂「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原籍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者,申請一般性請調或參加年度定期請調,依1比1比例方式辦理遷調,如僅有一職缺時,優先調任。」
至於警政經費額度則建議中央能依實際需求匡列,縣警局指出,91年度迄今,中央補助款核予福建省政府18億餘元(再分配金門縣政府部分為11億餘元),其中警政經費年平均為3億3,145萬3,000元,未隨人事及業務成長而調整。加上縣警局近三年預算均已逾5億多元,約佔本縣年度總預算(118億多元)4%,比例相當高,建請中央全額補助本縣警政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