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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海難事件緊急救災大致完成李縣長要求做好後續相關工作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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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長李沃士昨在「浙洞機156號海難事件救災執行情形及後續因應作為第三次工作協調會」,針對本起海難事件相關緊急處置措施大致已完成,縣府海難緊急應變小組任務解除,後續復原等相關工作,要求由各單位依業管權責自行妥善辦理,將可能傷害減至最低。
 針對浙洞機156號海難事件救災執行情形及後續因應作為,縣府昨假第三會議室召開第三次工作協調會,由縣長李沃士主持,主任秘書盧志輝、縣府各局室主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金門海巡隊、第九岸巡總隊、金防部、浙洞機156號貨船船東、金湖鎮蓮庵里長呂玉華、台金法律事務所等相關單位均與會。
 據交旅局提出簡報中指出,大陸籍「浙洞機156號」貨船於今年元月17日凌晨3時30分於上外海0.1浬處(N24.25.090 E118.28.060)觸礁擱淺,港務處接獲通報後立即通知金門海巡隊前往救援,船長及5名船員全數獲救上岸。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海巡隊、岸巡隊、金防部、環保局、建設局、交通旅遊局、港務處、水試所等相關單位依「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金門縣政府海難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程序」業務分工規定全力投入救災迄今,並先後召開兩次工作協調會。
 李沃士昨聽取各單位提報後作成裁示,請各單位將元月十七日至廿五日處理「浙洞機156號海難事件」所投入之人力、物力、設備及經費等,詳細彙整並於元月廿七日前正式備文函報縣府。至於,有關海難事件相關緊急處置措施大致已完成,縣府海難緊急應變小組任務解除,後續復原等相關工作,他要求由各單位依業管權責自行辦理。
 其次,為釐清縣府後續求償部份,李沃士請委任律師提供後續程序的法律意見書;同時責成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函送本起海難事件之海事調查報告予縣府,俾作為縣府後續處理之參考。李沃士並裁示,由民政局發函予國防部,對金防部調派兵力協助救災表達感謝心意,同時建請敘獎有功人員。
 各單位目前救災情形,截至元月廿四日止,船上6人均已獲救,船東唐碎榮、船長夏惠定及大副林潮等3人留置金門接受調查,其餘人員載回廈門。船體全損,目前已漂流擱淺於上岸際。
 有關海上油污處理:元月十七日下午16:00船上燃料油(輕柴油)全部外洩,柴油屬輕油,經日曬、漲退潮及揮發後,環保局於99年1月18日上午8:20至現場查看,已無油味或油花。1月18日下午岸際發現些許潤滑油,已清除。1月19日下午3:30及1月21日下午2:20進行天后宮等三處海域水質採樣並送樣至台灣進行分析。貨物打撈、搬除部份,船上貨物塑膠原料(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約487噸(約24,350包)陸續經海水沖刷至岸邊。
 動員人力-元月十七日至24日止,總計動員2,635人次,其中金防部1,955人次、兩棲65人次、岸巡111人次、海巡64人次、排雷17人次、居民203人次、志工17人次、鄉鎮公所(清潔隊員)226人次、縣府(環保局、警察局、建設局、交通旅遊局、港務處等)81人次。
 清除數量:搬運費議價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緊急辦理限制性招標,由上運至料羅港區儲存每包運費(含卸車費)計新台幣13元。截至1月24日止,累計搬除17,109包貨物(約佔總數量之70.3%),已搬入倉庫數量計12,76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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