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籲中央速成立金門港務消防分隊
金門港為國內商港,係本縣對外海上交通及小三通運輸首要門戶,亦是民生物資主要運輸港,金門縣消防局建請中央儘速規劃成立金門港務消防分隊,以維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指出,行政院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訂頒「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自九十年元旦試辦「小三通」政策後,各式航舶進出日益頻繁,船舶的大型化與裝載物品的多樣性,增加消防救災的潛在危險,客運從實施小三通第一年的二萬一千三百七十七人次、九十一年五萬三千六百八十一人次、九十二年十六萬一百零三人次、九十三年四十萬五千五百四十七人次、九十四年五十一萬八千七百一十九人次、九十五年六十二萬三千三十人次、九十六年七十二萬五千九十六人次、九十七年更高達九十七萬四千四百八十六人次(超越國際港之總和);九十八年已逾一百二十萬人次,往返金門與大陸之旅客人數有逐年大幅成長趨勢,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安全無虞優良的港區環境,實刻不容緩。際此,為提昇金門商港緊急救災、救護及為民服務品質,應儘速建立一個災前整備、災時應變、災後處理能力的消防專業單位│金門港務消防分隊,期以專精之技能與裝備,強化救災能力,有效降低民眾生命傷亡、財產損失。
消防局表示,九十七年二月十六日金門港水頭港區發生小三通大陸客輪「同安號」火燒船事件,由於金門港尚未成立專責之港務消防單位,雖本縣消防局立即投入救災行列,惟限於並無港務消防人力、裝備及船舶災害搶救之專業與經驗,雖勉力參與救災任務,仍感力有未逮及難以快速有效執行。爰期盼中央政府能重視此一海上船舶災害之嚴重性,儘速進駐金門港務消防人力與裝備以應港區救災救護之急迫需要。
消防局指出,金門縣政府自九十六年八月起多次向中央主管部會(交通部、內政部)建議及表達儘速成立金門港務消防分隊,而所獲得之回應均為無法令依據、無例可循等推託之詞或係強調金門港管理權責尚未釐定等法律詞彙,尚未見主管部會之解決誠意是引以為憾。為維護金門商港港區治安、消防安全及為確保港區船舶及民眾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建議依商港法相關規定由交通部及內政部研商儘速成立專責之金門港務消防分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