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四季車禍傷亡顯著增加
金門縣警察局昨在道安會報中指出,九十八年十至十二月份與九十七年同月份交通事故分析比較,九十七年有一百三十三件,九十八年有一百五十九件,增加二十六件,就死亡人數比較,九十七年無人死亡,九十八年有二人死亡,增加二人,而受傷人數九十七年有八十六人,九十八年有一百七十人,增加八十四人。縣警局因此提醒駕駛人要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
縣警局指出,在這項交通事故分析比較上,於肇事原因方面,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駕駛疏忽」(六十二起、占百分之十八)、「未依規定讓車」(五十六起,占百分之十六)、「應減速未減速」(四十八起、占百分之十四)、「未保持距離」(三十一起、占百分之九)、「轉彎不當」(十九起、占百分之六)、「酒後駕車」(十六起、占分之五)、「超車不當」(十一起、占百分之三)、「未靠右行駛」(六起、占百分之二)、「行人不慎」(四起、占百分之一點二)。肇事地點,以叉道八十六件,占百分之五十四、直道五十七件,占百分之三十六為最高,故實有必要針對快速道及交岔路口等易肇事地點進行交通工程改善措施之強化,同時亦應加強對民眾之宣教工作。
至於肇事車種,以機車最高(一百三十四輛,占百分之三十九)、次之為小客車(九十八輛、占百分之二十九),受傷最多者為機車(一百零五人)。
縣警局指出,在肇事時段上,尖峰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二十八件、占百分之十八)、「十時至十二時」(二十一件、占百分之十三)、「八時至十時」(二十件、占百分之十三)、「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四時至十六時」(各十九件、各占百分之十二)、「十八時至二十時」(十七件、占百分之十一)、「六時至八時」(十三件、占百分之八)、「二十時至二十二時」(七件、占百分之四)。而十四時至十八時共發生四十七件(占總件數比百分之三十)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