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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受理申設家數不限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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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業經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十八次臨時會三讀通過,金門縣政府依法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進行公告,同時開始受理申請核發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縣府財政局強調,申請家數「不限」,歡迎有意申設業者在截止日99年5月31日前提出,詳細內容可於金門縣政府財政局網站「公告」項下查閱。
縣府財政局指出,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可設於機場管制區及港口管制區以外之任何區域,有意投入經營之業者應檢附「申請書」、「公司登記證明書正本及公司登記事項卡影本各乙份」、「雇用取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證照專責人員二人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縣府申請核發「同意」函,即可向海關申請設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依據財政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設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具有下列條件: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二、領有海關核發之自用保稅倉庫執照。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四、專營銷售旅客商品。五、具有符合海關管理作業需求之電腦處理帳貨設備及能力,並與海關完成電腦連線作業。
縣府曾向財政部建議,降低公司資本額門檻並提高旅客每人消費額限制,唯未獲財政部採納。
 對於無法符合申請設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者,縣府表示,擬由金酒公司設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未來業者可採承租專櫃方式參與經營,無需個別向縣府及海關申請,即可避免公司資本額、設立自主保稅倉庫及與海關電腦連線等技術面困難。業者如希望於其他門市獨立經營,亦可申請作為金酒公司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分店。縣府也表示,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規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據了解,金門貢糖、菜刀、牛肉乾等產品,由於不需課徵相關稅賦,進駐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並不具有租稅減免之利益,反而必須繳交營業額之10%作為縣府特許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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