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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結婚登記請提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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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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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縣府民政局對新人獻上無限祝福,希望設籍本縣之新人,若春節連續假期期間結婚登記,請提前辦理,共同歡度快樂農曆年。
據縣府民政局指出,若在春節連續假期期間(99年2月13日至99年2月21日)結婚,可提前在99年2月10、11、12日,前往本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其間任一日為結婚登記日。
 縣府民政局表示,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縣府民政局強調,於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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