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鞭炮消防局提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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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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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消防局昨日召開春節前夕防火宣導座談會,消防局局長楊肅凱呼籲,施放爆竹煙火應指明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商品,此外十二歲以下兒童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甩炮類」爆竹煙火。同時加強宣導防火教育,增加民眾消防常識,期使火災發生及損失減至最低。
楊肅凱表示,119防火宣導期間適逢春節、元宵節前後,金門地區冬季天乾物燥,氣候寒冷,民眾用火煮食及使用電器用品機會較多,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火災,為有效防止火災發生,應加強宣導防火教育,增加民眾消防常識,期使火災發生及損失減至最低。
楊肅凱強調,防火工作並非為消防人員之責任,也絕非消防人員所能獨自完成,唯有「人人有責、自己生命財產、自己保護」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才能達成。
消防大隊業務承辦人員為瓦斯分銷商、爆竹煙火業者,講解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與液化石油氣、爆竹煙火等相關危險物品管理法令,期使火災發生及損失減至最低。籲請爆竹煙火業者應販售合法商品以確保消費者安全,也宣示將加強查察業者販售非法製造或無認可標示爆竹煙火,預防災害發生。
楊肅凱呼籲,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應選購附加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產品,一般爆竹煙火產品於國內工廠製造出廠前或自國外輸入銷售前,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認可程序,經驗證符合規範後,並張貼個別認可標示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透過此制度之施行,民眾於購買時即可簡易判別合法與非法產品,以杜絕非法爆竹煙火之銷售管道;另施放爆竹煙火均有潛在危險性,惟經認可之一般爆竹煙火均有標明製造商商號、地址、電話及使用說明,可保障消費者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