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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花生製品抽驗均合格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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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金門抽驗了市售的十五件花生製品,檢驗結果,黃麴毒素含量全部符合規定。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發佈的消息,為了維護民眾食用年節食品的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春節前執行「99年度食品品質調查計畫」,委由全國十八個縣市的衛生局到各轄區內的傳統市場、超級市場、量販店或食品商行,抽驗各種花生製品-包括花生糖(含花生酥、花生角)及粒狀花生。
 金門縣衛生局於一月中旬將抽檢的樣本送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進行黃麴毒素B1、B2、G1及G2的檢驗,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檢驗報告書,完全未檢出黃麴毒素的合格花生製品如下:金福美的香酥蒜味貢糖、長注香酥貢糖、統好千層酥、陳金福竹葉貢糖、長記千層酥、美佳香花生糖、中興香酥貢糖、聖祖原味貢糖、一來順花生片、天下蒜味貢糖、天工花生酥。
 檢出總黃麴毒素含量合乎衛生標準的花生製品有:金名祖鹹酥貢糖(0.8ppb)、天王芝麻花生酥(1.2 ppb)、金美香酥貢糖(0.2 ppb)、金昇香酥竹葉貢糖(1.4 ppb)。總黃麴毒素含量要在15 ppb以下才合乎衛生標準。
 衛生局轉達局長陳天順的提醒:若長期攝食遭黃麴毒素污染的食品,可能會導致肝臟傷害,引起厭食及生長緩慢等症狀;累積的分量過多時,也可能致癌。
 本次抽驗的十五件金門貢糖產品都已合格,但仍請消費者選購花生製品時,應選購信譽良好產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
 製造廠商也應選購優良的花生原料進行加工,避免使用廉價的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才能確保產品的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及本身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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