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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創作文化局贊助地方文獻出版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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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以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金門縣文化局特別制訂「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申請時間從即日起至三月底止,歡迎設籍金門或曾居住金門之個人踴躍提出申請。
文化局指出,贊助之出版品以未曾出版,並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獎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有關其他評論、族譜及舊典籍之複製,暫不列入贊助對象。申請贊助之出版品頁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頁,版本不能小於25開本(21公分×14.7公分)。
贊助金額將以年度預算來分配,所贊助出版品以稿酬與印製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贊助以一次為限,並由審查會議決定贊助作品及金額;同一作者接受補助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兩年內(99年受贊助,100、101不得再申請)不得再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者,應於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將申請書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作品恕不退件)送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請註明贊助地方文獻出版。申請書可向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www.kmccc.edu.tw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325784*406連絡人:何碧羨。
關於審查作業,將由金門縣文化局邀請五至七人組成「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委員會」,由文化局局長為召集人。審查結果由文化局通知申請人,獲贊助者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一週內,應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由其他申請者遞補,無遞補者,其補助金額由受補助者比率分配。
 文化局指出,受贊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受贊助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三百冊,金門縣文化局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贊助人與該局並有推廣該出版品之責。而受贊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贊助單位與受贊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
受贊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贊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及書背印明「金門縣文化局出版」字樣及金門縣文化局logo圖案(logo圖案請由文化局網站www.kmccc.edu.tw網站導覽-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行政課-金門文化局logo官方標準式下載)。
完成期限為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印製完成之書籍送交該局經驗收後,申請者應檢送受贊助金額個人或印製費收據交金門縣文化局請款(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而送件之作品,概不退件,送件者應自行保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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