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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空氣槍打野雉具殺傷力觸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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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刑警大隊查獲具殺傷力仿M4型811空氣長槍一支及鋼珠彈三百二十七顆,經過動能初篩測試,其威力已能貫穿監測板(鋁板)。(莊煥寧攝)

縣警局刑警大隊查獲具殺傷力仿M4型811空氣長槍一支及鋼珠彈三百二十七顆,經過動能初篩測試,其威力已能貫穿監測板(鋁板)。(莊煥寧攝)

 羅姓男子非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仿M4型811空氣長槍一支、鋼珠彈三百二十七顆,於金城鎮和平社區附近樹林射擊雉雞,遭縣警局刑警大隊當場查獲,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他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刑警大隊於本年春安工作暨內政部警政署發布全國同步檢肅槍械期間,接獲線報指稱有人持槍在金城鎮和平社區附近樹林對野生動物射擊案件,恐危及他人安全,隨即展開佈線及查訪。
 於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分許刑警幹員在金城鎮小西門和平社區旁農田產業道路,當場發現犯罪嫌疑人羅○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持有仿M4型811空氣長槍一支、鋼珠彈三百二十七顆正在射擊雉雞時,當場查扣該長槍及鋼珠彈,將羅姓嫌犯帶回偵辦。
 該查扣之長槍案經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氣體動力式槍枝(空氣槍)動能初篩測試,測試單位面積動能已超過16焦耳/平方公分,且已能貫穿監測板(鋁板),初步認定具有殺傷力。縣警局並將查扣之仿M4型811空氣長槍一支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中。
在警方偵訊時,羅嫌坦承其係自本(九十九)年一月初起邀約友人魏○瑞持羅嫌所有之仿M4型811空氣長槍至金城鎮小西門和平社區旁之農田及金寧鄉安岐海邊等處所射擊雉雞及樹木,次數達十次左右。
 刑警大隊指出,羅姓嫌犯所為顯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已依法予以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中。
 縣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鄭安章指出,非法持有、改造槍彈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法律規定,為維護金門良善的治安環境,期盼全民養成守法習慣,共同維護地區善良的社會風氣及安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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