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馨獎受理報名
第十屆文馨獎表揚活動刻正徵選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運用民間力量,協助推動文化工作,特依據「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藉以感謝出資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團體及個人,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推薦,截止收件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文馨獎表揚活動」,表揚對象為出資贊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企業、團體及個人,表揚事蹟需為:一、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二、獎助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三、獎助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四、獎助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五、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文化創意事業、不特定團體、個人創作、展演、排練之用。六、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七、獎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八、獎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 九、獎助文化創意之研發及人才培訓。十、其他獎助文化藝術事項。
推薦辦法,凡推薦或自薦報名參與「第十屆文馨獎表揚活動」之單位,請詳填推薦暨報名表格,並檢附參選者相關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等方式,寄交「第十屆文馨獎表揚活動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活動相關資訊及表格可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www.cca.gov.tw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www.ncafroc.org.tw「第十屆文馨獎」專區下載取得。
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聯絡方式:第十屆文馨獎表揚活動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地址: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電話:(02)2754-1122轉分機306許小姐傳真:(02)2707-2709,電子信箱:wenxin@ncafroc.org.tw,活動網站: www.ncafroc.org.tw/wenxin。
獎勵方式,常設獎項部分:(1)金獎:出資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2)銀獎:出資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3)銅獎:出資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4)獎狀獎:出資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或獎牌。
而特別獎項部分:(1)最佳創意獎:推動贊助藝術文化之工作具創意與開創性者。 (2)最佳長期贊助獎:對單一對象(藝文團體、藝術家) 長期持續贊助且成效卓著者。(3)最佳人才培育獎:對於藝文人才培育及獎勵成效卓著者;對於藝文教育推廣及獎勵成效卓著者。
年度大獎部分:獎勵贊助藝術文化活動成效卓著且出資最高者。評審團獎:評審得依該年度之特殊需要增設新獎項,並發給評審團獎獎座。
主辦單位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常設獎項之具體贊助事蹟列舉年限採計時間為自97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特別獎項之參選專案列舉採計時間同上。惟最佳長期贊助獎之累計時間不在此限,可自去年(98)起往前累算。贊助期的計算是根據贊助者對單一對象的實際累計贊助時間,或尚未履行但已簽訂承諾之贊助期程。最佳創意獎、最佳長期贊助獎以及最佳人才培育獎,其評選標準皆以贊助者對單一專案或單一對象的贊助為主要依據。年度大獎評選標準以贊助者過去二年累積的總贊助個案為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