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即起收件
九十九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即起至四月三十日辦理收件,計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音樂作曲等項目,歡迎符合資格者能踴躍創作參加。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此項文藝創作獎項。
這項徵件,參選資格方面,教師組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學生組則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上,教師組為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音樂作曲、童話。學生組為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音樂作曲。
報名方式,參選者應先於線上報名後,以掛號郵寄送件。並在信封上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6。這項徵件,主辦單位為教育部、國家文化總會;承辦單位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獎勵部分規定,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戲劇劇本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短篇小說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童話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短篇小說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每一參選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曾獲該獎特優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但戲劇劇本及音樂作曲項,不在此限。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或由該單位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