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酒駕奏效明起定期大執法
在警方加強防制酒後駕車之下,地區上(二)月份酒後肇事案件僅有二件,較元月份大幅減少,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三)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明(六)日、十二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六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依據縣警局統計,地區上月份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計二十七件,較元月份二十八件減少一件,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亦高達十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三十七;另酒駕肇事案件一月份計七件,二月份二件減少五件。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及酒駕肇事案件似乎因該局上個月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
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六日(星期六)、十二日(星期五)、十八日(星期四)、二十二日(星期一)及二十六日(星期五),律定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加強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飲酒後開車上路,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一旦發生意外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甚至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