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地價減稅別忘申請
稅捐處公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提醒符合減稅的鄉親不要錯過可節省四倍稅金的機會,並於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稅捐處指出,地價稅合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資格者,請記得在每年(以九十九年地價稅為例,應在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前申請)地價稅開徵日(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前四十日提出申請,就可享有按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否則將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該處請鄉親要珍惜可節省四倍稅金的機會,前已核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其用途等未變更免再申請。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的條件包括:(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二)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三)無出租、無供營業用等非住家用途之情形。(四)都市土地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七百平方公尺(約二百一十坪)為限。(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以一處為限。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與直系親屬至少一人須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
該處提醒民眾,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戶籍登記是絕對必要的條件。若將戶籍遷出,變成沒有戶籍登記,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縱使有居住之事實,仍需於當年九月二十二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重新提出申請,否則經查獲,將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說明申請時應檢附資料:填具申請書、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鄉鎮公所核發建管前之舊屋證明、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稅捐處說,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多功能服務檯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電話:325197#22。
財產稅課:李增探,電話:325197#26。電作課租稅宣導小組陳空招,電話:0800-026-009 。